第一節(jié):拔牙的適應證
拔牙的適應癥是相對的,過去很多屬于拔牙的適應癥的病牙,現(xiàn)在也可以保留。因此,要認真對待拔牙。
1.嚴重的齲病—因齲壞不能保留的牙,牙冠嚴重破壞已不能修復,而且牙根或牙周情況不適和做樁冠或覆蓋義齒等。
2.嚴重牙周病—晚期牙周病,牙周骨質喪失過多,牙松動已達Ⅲ度,經(jīng)常牙周溢膿,影響咀嚼功能。
3.牙髓壞死—牙髓壞死或不可逆行牙髓炎,嚴重的根尖周病,已不能用根管治療、根尖手術或牙再植術等方法進行保留。
4.額外牙、錯位牙、埋伏牙等導致鄰近軟組織創(chuàng)傷,影響美觀,或導致牙列擁擠。
5.阻生牙—反復引起冠周炎,或引起鄰牙牙根吸收和破壞,位置不正,不能完全萌出的阻生牙,一般指第三磨牙。
6.牙外傷—導致牙冠折斷達牙根,無法進行根管及修復治療并出現(xiàn)疼痛的牙。如僅限于牙冠折斷。牙根折斷不與口腔相通,通過治療后仍可保留。牙隱裂、牙縱折、合創(chuàng)傷導致牙根橫折,以往均需拔除,現(xiàn)在也可考慮保留。
7.乳牙—乳牙滯留,影響恒牙的萌出,或根尖外露造成口腔黏膜潰瘍。如恒牙先天缺失或埋伏,乳牙功能良好,可不拔除。
8.治療需要的牙—因正畸需要減數(shù)的牙,因義齒修復需要拔除的牙,頜骨良性腫瘤累及的牙,惡性腫瘤進行放射治療前為預防嚴重并發(fā)癥而需拔除的牙。
9.病灶牙—引起上頜竇炎、頜骨骨髓炎、頜面部間隙感染的病灶牙,再相關科醫(yī)師的要求下拔除的牙。
第二節(jié) 拔牙禁忌證
1.嚴重的高血壓,血壓高于180/100mmHg
2.心臟病,并伴有其它臟器損傷的患者,比如:近期發(fā)生的不穩(wěn)定性心絞痛、心絞痛、心律失常、風濕性心瓣膜。
3.血液?。河谐鲅獌A向的血液病患者不宜拔牙。如:貧血,血紅蛋白低于80g/L,白血病,原發(fā)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,血友病等。
4.空腹、過度疲勞、精神高度緊張。
5.肝病、重度肝炎。
6.腎病,急性腎炎,慢性腎功能不全,嚴重的腎病腎功能衰竭的患者。
7.糖尿病,血糖高于8.8mmol/L。餐后m兩小時血糖在11.1mmol/l,糖化血紅蛋白大于7%。
8.甲亢。
9.月經(jīng)期,有可能引起代償性出血。
10.惡性腫瘤。惡性腫瘤病人,如牙位于惡性腫瘤中或已被腫瘤累及,單純拔牙可能激惹腫瘤引起擴散,應視為禁忌。一般應與腫瘤一同切除。放射治療前,位于照射部位的患牙,應在放射治療前至少7-10天拔除或完成治療。在放療期間和放療后3-5年應禁止拔牙,以避免形成放射性骨髓炎。
11.肺結核開放期的患者。
12.急性炎癥期、炎癥未得到控制的患者。
13.懷孕婦女在妊娠期。
(教科書上前三個月和最后三個月不宜拔牙。避免引起早產(chǎn)和流產(chǎn)。)
14.去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患者。
15.神經(jīng)精神疾患。主要為合作問題。如帕金森病,經(jīng)常有不隨意的活動;大腦性麻痹,有痙攣狀態(tài);這些病人皆不能合作。除非使用全麻,方可進行拔牙。
以上部分疾病,經(jīng)過正確的對癥治療以后,比如;高血壓、急性炎癥等服藥后,癥狀得到控制,牙齒還是可以拔除的。
來源于北京北一